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社区矫正部门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教育和社会帮扶工作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多方联动,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错,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结合我区实际,社区矫正小组与各社区进行沟通交流,积为帮教寻找并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
社区矫正对象是到当地矫正大队报道,由他们监督,目的如下:
1、直接目的: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社区矫正对象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2、间接目的:增强社区公民的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根本目的:预防犯错,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以上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规定,在矫正期的思想报告应该有如下内容:
1、交待自己目前的活动范围、居住地、生活现状。
2、表达自己诚恳的认错。
3、体现自己的学法意识。
社区矫正的性质
社区矫正在本质上是一种监督执行活动。这一观点在大部分地区和地区都得到认可。《社区矫正通知》也明确指出,如社区矫正对象要服从监督和管理,人身自由和行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不能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履行某些法律义务。有观点认为,社区矫正是一种社会工作。社会工作特别关注丧失和缺乏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的人采取适当措施,帮助他们恢复健全的社会生活用品,维护社会秩序,保持一定社会制度的巩固和发展,社会工作的本质特征是在平等条件下的助人活动。社区矫正的任务之一是切实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促使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在社区矫正试点时期,有些试点地区通过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积组织社团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基本确立了平等、尊重、接纳、助人自助、注重教化的社会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但很显然,社区矫正在性质上不能等同于社会工作。
思想汇报是个人向社区矫正中心汇报自己在一段时间里或在一个重大事件、活动中的行为、思想表现的一种书面材料。通过汇报,不仅是矫正中心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思想动态,而且可以得到帮助和指导。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为了使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自己,接收社区矫正部门